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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7年期)201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12419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1-27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

券(7年期)201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由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于2010年2月1日发行

的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7年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2014年2月1日至2015

年1月31日期间的利息和回售部分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二)债券名称: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7年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0朝资02、124198。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是人民币15亿元,

期限7年,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

4.53%,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满5年时,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0个基点,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为4.53%,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六)计息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2月

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

(七)付息日: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八)兑付日:2017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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