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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于“10朝资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2-29

债券简称: 10 朝资 02 债券代码: 124198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关于“10 朝资 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重要提示

1、 根据《2010 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

办法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00962;回售简称: 朝资回售

2、 回售登记期: 201 5 年 1 月 5 日至 201 5 年 1 月 9 日

3、 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 2015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将于回售部分债权兑

付日 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谭亮

电话: 010-84537969

传真: 010-84537765

2、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明夏

联系电话: 010-65608391

传真: 010-6560844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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