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19
债券代码:124204 债券简称:PR津城投
2013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2021年2月1日,2013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增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2013年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2013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按每张债券30
元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4、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82107
2、回售简称:津城回售
3、 回售登记期: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2月19日、 2021
年2月22日。
4、回售价格:3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
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
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1年2月2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9、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联系人:刘海滨
联系电话:13821469538
2、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何柳
联系电话:1861243206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092350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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