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2-13
银行间市场债券简称:13朝国资债 证券代码:1380142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13朝国资 证券代码:124224
关于召开
“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年3月27日公开发行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面值总额为16亿元,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并于2013年4月9日在银行间市
场,于2013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
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以及《北京市
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
求,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决定召开北京
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表决《关于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
业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关于调整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与表决方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2、召开时间:2015年3月2日上午9:30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辛2号迪阳大厦10层1002会议室
4、表决方式:记名投票
5、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2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
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见附件1)
2、审议《关于调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与表决方式的议案》(见
附件2)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25日登
记在册的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债券发行人
3、债券主承销商
4、债权代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6、其他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
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上述证件、证照、账户卡等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但应当加盖法
人公章或由自然人本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将上述材料通过专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送
达至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处。
2、登记方式:
以专人递交或者邮寄方式将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送达北京市朝阳
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4年2月25日-27日,工作时间9:00-17:00,以工
作人员收到专人递交材料或签收邮寄信函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5、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 号迪阳大厦10 层1006室
邮编:100027
联系人:王谭亮
联系电话:010-84537969
传真:010-84537853
(2)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三爱大厦2层
邮编: 100038
联系人:谭海娇
联系电话:010-65676272
传真:010-65674739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期未偿付债券行使表决权,每
一发行单位的债券,有一表决权。
(二) 债券持有人有权委托一人或数人为债券持有人代表,该债
券持有人代表按照该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该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
有人会议上的债券持有人权利。
(三)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有代表二分之一或以上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并作出决议。
若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未
达到前条要求,债权代理人将在3月7日之前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
会日期和地点再次通知债券持有人。再次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须有
四分之一或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代表)出席方可召
开并作出决议。如仍不能达到最低表决权要求的,视为债权代理人已
履行职责。 发行人将在完成报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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