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13
2013年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2014年付息公告
由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 年
10月18 日发行的2013 年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 年10 月20日开始支
付自2013 年10 月18 日至2014 年10 月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 年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渝物流(124376 )。
3、发行人: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分
期兑付条款。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1824 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0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3 年10 月18日至
2020年10 月1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 月18日(遇节假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付息期限:每年自付息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12、债项信用级别: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11 月27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3 年10 月18 日至 2014 年10 月17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08%。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10 月
17日。截止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 2014 年10 月20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仍可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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