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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3-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江苏句容福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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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前 言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句容福地

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之委托,按照

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之约定,指派闵建君律师、童

国军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十五亿元人民币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债券”或“本次债券”)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以下简称“《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

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

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

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合并简称“《通知》”)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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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律 师 声 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以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

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之理解发表

法律意见。

二、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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