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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01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31日披露了《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以下简称

《决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兑付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

《议案》规定,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提前兑付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并支付相应

利息。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年 8月 17日支付自 2018年 4月 17日至

2018年 8月 16日期间的利息,并提前兑付全部本金。为保证付息及

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4 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

2、 债券简称: PR 永国投

3、 上交所证券代码: 124656

4、 发行人: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 发行总额和期限: 10 亿元; 6 年期。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财金【 2014】 616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6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

率为 8.78%。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 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0、 上市时间: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在上交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 提前兑付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

2、 本期间计息期限:根据《决议》本年度计息期限为 2018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共计 122 天(算头不算尾)。

3、 债券面值: 50 元/张。

4、 债券赎回净价: 52.38 元/张。

5、 每 张 债 券 应 计 利 息 : 1.4673 元 ( 50×8.78%×122÷

365=1.4673)。

6、 每张兑付金额:每张赎回净价+每张应计利息=53.8473 元。

7、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14 日。

8、 停牌日: 2018 年 8 月 15 日。

9、 到期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

10、 付息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

11、 摘牌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

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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