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1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31日披露了《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以下简称
《决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兑付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
《议案》规定,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提前兑付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并支付相应
利息。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年 8月 17日支付自 2018年 4月 17日至
2018年 8月 16日期间的利息,并提前兑付全部本金。为保证付息及
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4 年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
2、 债券简称: PR 永国投
3、 上交所证券代码: 124656
4、 发行人: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 发行总额和期限: 10 亿元; 6 年期。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财金【 2014】 616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6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
率为 8.78%。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 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0、 上市时间: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在上交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 提前兑付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
2、 本期间计息期限:根据《决议》本年度计息期限为 2018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共计 122 天(算头不算尾)。
3、 债券面值: 50 元/张。
4、 债券赎回净价: 52.38 元/张。
5、 每 张 债 券 应 计 利 息 : 1.4673 元 ( 50×8.78%×122÷
365=1.4673)。
6、 每张兑付金额:每张赎回净价+每张应计利息=53.8473 元。
7、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14 日。
8、 停牌日: 2018 年 8 月 15 日。
9、 到期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
10、 付息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
11、 摘牌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4年永安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
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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