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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3

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年5月30日发行的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30日开始支付

2017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

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年度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交易所简称:PR渝惠通(代码:124795)

银行间债券简称:14渝惠通债(代码:1480340)。

3、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8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28%。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01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期限: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第3年起至第7年即2017

年起至2021年,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20%、20%、20%、

20%、20%。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

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

3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29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年度票面年利率为7.28%。

3、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年5月30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4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

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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