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年5月30日发行的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30日开始支付
2017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
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年度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交易所简称:PR渝惠通(代码:124795)
银行间债券简称:14渝惠通债(代码:1480340)。
3、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8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28%。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01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期限: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第3年起至第7年即2017
年起至2021年,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20%、20%、20%、
20%、20%。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
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
3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29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年度票面年利率为7.28%。
3、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年5月30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4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
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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