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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06 22:34:01 股吧网页版
2015年第一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12705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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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1月 15日发行的 2015年第一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5 年第一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5 天瑞 01,代码 127053

3、 发行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15 亿元人民币

5、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6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存

续期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

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 个计息

年度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

调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第 6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0 至 300 个

基点(含本数),存续期第 5,第 6 个计息年度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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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5,第 6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改财金[2014]658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

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期满时行使回售权

后发行人将回售的债券注销,则被注销债券的计息期限到 2017

年 1 月 14 日止,若投资者在第 4 年期满时行使回售权后发行人

将回售的债券注销,则被注销债券的计息期限到 2019 年 1 月 14

日止。

9、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1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期满时行使回售权后发行人将回售债

券注销,则被注销的债券兑付日为 2017 年 1 月 15 日,若投资

者在第 4 年期满时行使回售权后发行人将回售债券注销,则被注

销的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

12、 债券担保情况: 李留法、李玄煜及李凤娈承诺:同意

以个人全部财产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50 亿元天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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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应

承担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3、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在

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4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

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19 年 1 月 15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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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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