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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21

2014 年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二零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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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

2014 年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邳州恒

润债”或“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 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国泰

君安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

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国泰君安证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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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振辉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郭良运

联系地址:邳州市长安路行政中心 8 号楼

电话: 0516-69097785

传真: 0516-86224515

电子信箱: gly_pz@163.com

(四)公司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邳州市长安路行政中心 8 号楼

公司办公地址:邳州市长安路行政中心 8 号楼

二、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2014 年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14 邳恒润(上交所)、 14 邳州恒润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 127055(上交所)、 1480579(银行间);

发行规模: 12 亿元;

债券期限: 7 年期;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前 2 年每年应付利息单独支付,后 5 年每年的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发行首日: 2014 年 12 月 5 日;

到期日: 2021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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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余额: 12 亿元;

票面利率: 固定利率, 6.46%;

信用等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大公国际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

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查询),发行人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

评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 AA 评级;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向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三、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经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提出在经批准的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 简称“14 邳州恒润债”, 证券代码

为 1480579.IB; 于 2015 年 02 月 0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简称“14 邳恒润”, 证券代码为 127055.SH。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2 亿元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

邳州市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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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三)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前 2 年每年应付利息单独支付,后 5 年每年的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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