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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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分期偿还本金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 2014 年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4
年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附设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至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
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将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兑付
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 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4 年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 PR 邳恒润
3、 债券代码: 127055
4、 发行人: 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5、 发行规模: 人民币 12 亿元
6、 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7 年期, 每年付息一次,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至第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 票面利率: 6.46%
8、 计息期限: 201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4 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 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 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4 日。 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 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并
将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 2020 年 12 月 5 日和 2021 年 12 月 5 日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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