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3
债券代码: 127056.SH 债券简称: 16 朝国资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于“ 16 朝国资”
的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 2016 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16 年北京市朝阳
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按
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 182173
2、回售简称: 朝国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
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6、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7、回售资金兑付日:2021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 号 2 幢 2 层 201 内 221
房间
联系人: 刘杨
联系电话: 010-84537588-8036
2、 主承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E 座 2 层
联系人: 黄泽轩
联系电话: 010-8645135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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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