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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15

2016 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5 日

2016 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经理声明

发行人经理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

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

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

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

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016 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6 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简称

“16 朝国资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 19 亿元。

3、债券期限:7 年期,第 5 年末附投资者回售权和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

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

5、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

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9、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2、税务提示: 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

2016 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资者自行承担。

2016 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 录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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