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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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2016 年北京
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证券简称:16 朝国资,
证券代码:127056)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16 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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