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4
审计报告
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8]3895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3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4
3 合并利润表 5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6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9
7 母公司利润表 10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13
10 财务报表附注 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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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字[2018]3895 号
审 计 报 告
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牟中投资) 财务报表,包
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牟中投资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牟中投资,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其他信息
牟中投资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牟中投
资 2017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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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
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
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
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牟中投资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牟中投资、终止运
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牟中投资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
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
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
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的风险。
(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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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中牟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由中牟
县农业经济开发管理站出资设立,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取得中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注册号为 410122000006367(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根据牟政文[2012]326 号文件批复,中牟
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中牟县农业经济开发管理站所持有的中牟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
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16 日,中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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