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16

2014 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根据《 2014 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由黔西南州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发行

的 2014 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PR 黔西南,债券代码: 127061.SH)将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提前兑付

剩余本金并支付本期债券的应计利息。 为保证提前兑付兑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黔西南。

3.上交所代码: 127061。

4.发行人: 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和期限: 13亿元; 7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40%。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21年

12月14日止。

9.付息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1.上市时间: 2015年1月12日。

二、 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提前兑付日: 2018年4月2日。

2.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4月2日, 共计109

天,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3.债券面值: 80元/张。

4.每千元兑付净价: 828.878元。

5.每千元兑付金额: 每千元兑付净价+每千元应计利息

=828.878+7.40%*109/365*800=846.557元。

6.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8年3月28日。

7.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8年3月29日。

8.债券到期日: 2018年4月2日。

9.债券兑付日: 2018年4月2日。

10.债券摘牌日: 2018年4月2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前述企业债券并持有至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前述企业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前述企业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前述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 企业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已在前述企业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 企业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 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