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5
债券代码: 127062 债券简称: PR 博兴债
2014 年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T-1):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 T):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本次偿还比例: 20%。
根据《 2014 年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2014 年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 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
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 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 将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 为
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4 年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 PR 博兴债。
3. 债券代码: 127062。
4. 发行人: 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 亿元。
6. 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7. 票面利率: 8.00%。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 月 22 日(上述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 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至 2021 年的每年 12 月 22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
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
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 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100 元×( 1-80%)
=20 元。
4. 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博兴县博城三路 185 号
联系人:何彬
联系电话: 13625432989
(二)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411 室
联系人: 赵九龙
联系电话: 0531-68889435
(三)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 冯天骄
联系电话: 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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