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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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5 年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债券” 2016 年第一次债权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12 亿元 2015 年苏州市吴江城市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券(上交所债券简称: 15 吴江债,上交所债
券代码: 127236.SH;银行间债券简称: 15 吴江债,银行间债券
代码: 1580181.IB)。
为保障债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我公司将变更 2015 年发行的“ 15
吴江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原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债券资金
1 吴江滨湖新城南部道路工程 35,000.00
2 云黎桥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000.00
3 苏州市吴江松陵城区主干道改造工程 35,000.00
4 苏州市吴江区( 2013-2017 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 30,000.00
合 计 120,000.00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债券资金
1 吴江滨湖新城南部道路工程 35,000.00
2 云黎桥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50,000.00
3 苏州市吴江松陵城区主干道改造工程 35,000.00
合 计 120,000.00
我公司提议召开“ 2015 年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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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 2016 年第一次债权持有人会议,审议上述事项。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债权持有人将本通知下文
中要求的表决票传真并邮寄至我公司,即视为出席会议(注:邮
寄在途期间,传真与邮寄具有同等效力, 我公司收悉传真即可视
为出席会议)。
2、 债权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表决,对所有债权持有人(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或放弃投票权的债权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 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 2016 年 6 月 21 日
3、召开方式:非现场形式
4、表决方式:记名式投票
5、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以当日下午交易日结
束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权持有人名单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我公司 2015 年发行的“ 15 吴江债”中的募集资金用途发生
变更,方案具体内容参见《关于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改变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止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 15 吴江债” 债权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债权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债权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权持有人。
2、发行人: 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4、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6、其他发行人认为的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四、参会程序
1、法人债权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参会人身
份证。
2、自然人债权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
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
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权持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需签名。 债权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在登记时间内(如下
文所示)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至我公司。预期送达或未送达相
关证件、证明的债权持有人,视为不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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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时间: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法
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以我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1、发行人: 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泳旻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 138 号太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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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0512-63988083
传真号码: 0512-63988066
2、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娜伽、张磊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
电话号码: 021-23153582
传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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