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5
2015年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2015年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2月26日开始支付2015年12月25日至2016
年12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因2016年12月2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创孵化专项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内双创(127342)
3、发行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总额:6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272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逐年偿还债券本
金。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5.03%。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22
年12月24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12月25日付息,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4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5.03%。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3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6年12月26日(因2016年12月25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
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1号1-2层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方式:0832-2951291
传真:0832-2955999
邮政编码:641000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魏炜
联系方式:021-38565523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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