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3
债券代码:127342.SH 债券简称:15内双创
2015 年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2月25日
2015 年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2月25日开始支付2017年12月25
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创孵化专项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市场简称“15 内双创债”,代码:
1580315.IB;交易所简称“15内双创”,代码:127342.SH。
3、发行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总额:6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272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
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
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5.03%。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12月25日付息,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
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
年4月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
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5.03%。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4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其利息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
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
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
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
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
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
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
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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