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7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
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2016 年第一期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 募集说明书
II
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 债券名称: 2016 年第一期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16 太湖发展债 01”)。
2、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 亿元。
3、债券期限: 7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
2016 年第一期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 募集说明书
III
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4、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簿记区间上限为不超过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2016 年第一期无
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
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
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
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在中国债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
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7、债券担保: 无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8、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2016 年第一期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 募集说明书
IV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3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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