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2
债券简称(银行间): 16 宁高发债 01 债券代码: 1680389.IB
债券简称(银行间): 16 宁高发债 02 债券代码: 1680466.IB
债券简称(银行间): 17 宁高发债 01 债券代码: 1780121.IB
债券简称(银行间): 17 宁高发债 02 债券代码: 1780223.IB
债券简称(交易所): PR 宁高 01 债券代码: 139237.SH
债券简称(交易所): PR 宁高 02 债券代码: 139302.SH
债券简称(交易所): PR 宁开 01 债券代码: 139390.SH
债券简称(交易所): PR 宁开 02 债券代码: 127569.SH
债券简称(交易所): 19 宁高 01 债券代码: 151858.SH
债券简称(交易所): 19 宁高 02 债券代码: 162549.SH
债券简称(交易所): 20 宁高 01 债券代码: 166603.SH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管发生变
动公告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
根据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聘请施金华等同志担任外部董事的同志》(高国资[2021]36 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免去朱继飞的董事职务,聘请葛为民、李根华、陈秋林、张常州、张建军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解聘江璐的总经理职务,聘任葛为民为总经理。
(二)新任人员基本情况
陈秋林,男,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1986 年 6 月
至 1998 年 12 月在高淳县律师事务所工作,1999 年 1 月至 2010 年 7 月在江苏镜
湖律师事务所工作,2010 年 7 月至今在江苏秋林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李根华,男,1977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5 年 6 月
至今,在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现任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常州,男,1989 年出生。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3 月在高淳县糖业烟酒公
司工作,1992 年 3 月至 1998 年南京宏基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工作,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8 月在南京国瑞税务师事务所工作,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南
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3 月在江苏高淳经济开发
区工作,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6 年 8 月
至今在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建军,男,1976 年出生。1995 年至 1997 年在高淳县水利机械厂财务科工
作,1997 年至 2007 年在南京高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工作,2007 年至 2014
年在高淳县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4 年至今在江苏华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南京天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有效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2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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