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16:10:27 股吧网页版
127800:谷城县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谷城县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谷城县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06 月 15 日,在谷城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91420625784486175M 号。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该公司注册地址:谷城县城关镇振兴路。法定代表人:唐克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伍亿伍仟柒佰万元整。

该公司经营范围:代表县政府进行投融资业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土地储备、经营、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6、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短期投资取得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分期付息债券的利息不计入
短期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均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3)处理短期投资时,按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占整个短期投资 10%及以上,则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计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8、 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
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末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余额的 2 %
计提。

9、 存货核算方法

(1)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2)取得时的计价方法:实际成本计价。

(3)发出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

(4)存货的盘点制度:永续盘点法。

(5)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

(6)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放弃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3)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确定。

(4)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6)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按实际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