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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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
2019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专项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海通
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简称“监管人”)已经签署《账
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18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8 年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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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19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 28,29 楼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注册资本:72,065.9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
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
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
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
跟踪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服务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出具
的《2018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专项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预计将于 2020 年 6 月末出具。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8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
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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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8 珠实专项
债”,证券代码为 1880142.IB; 2018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8
珠江债”,证券代码为 127830.SH。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75 号文件批准,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0.20 亿元的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项目专项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已按约定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20 亿元,其中 5.10 亿元拟用于开封市体
育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体育中心项目”)建设, 5.10 亿元拟用于发行人补充
营运资金,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2、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20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
资金由专户划转至基本户后,已按约定全部使用完毕。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33 年每年的 7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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