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债券简称:18 珠实专项债/18 珠江债 债券代码:1880142.IB/127830.SH
23 珠江 04 115596.SH
24 珠江 01 241577.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17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 PPP 项目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及《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实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迟军同志,基本情况如下:
迟军同志,男,1975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200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副处长、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资金处副处长、共青团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处处长、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前期工作处处长、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中共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委员会常委、中共从化区委办公室主任等职,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通知,免去迟军同志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经广州市委研究,调任迟军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洪伟同志担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批复》,同意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洪伟同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郑洪伟,男,汉族,江西南昌人。1977 年 4 月生,2001 年 2 月参加工作,
1997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正处职秘书、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事项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18 珠实专项债”及“18 珠江债”债权代理人、“23 珠江 04”
及“24 珠江 01”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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