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8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283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
的公告
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发行 4 亿元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
简称“PR 桐建 01/17 桐建投专项债 01”)、2018 年 7 月发
行 8 亿元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PR 桐建 02/18桐建投专项债 0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及“PR
桐建 01/17 桐建投专项债 01”、“PR 桐建 02/18 桐建投专项
债 01”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PR 桐建 01/17 桐建投专项
债 01”信用等级为 AAA、“PR 桐建 02/18 桐建投专项债 01”
信用等级为 AA+。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发布《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
定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定,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未按“21 桐城建设 PPN001”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85 亿元,其中有 2.6 亿元募集资金违规划至体外公司。二是部分土地资产信息披露不真实。公司部分土地存在被政府招拍挂的情况,但其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财务报表中仍将其全部价值计入存货科目,信息披露不真实。同时,公司在自律问询阶段向协会提供的土地资产信息不准确。三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变更事项。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桐城建设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毛福祥予以警告。
公司对自律处分决定无异议,目前已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事项或将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 PR
桐建 01/17 桐建投专项债 01”和“PR 桐建 02/18 桐建投专项
债 01”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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