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017.SH H17华汽 1
127859.SH/1880183.IB H18华汽 1/18 华汽债 01
127860.SH/1880184.IB H18华汽 2/18 华汽债 02
127893.SH/1880227.IB H18华汽 3/18 华汽债 03
152134.SH/1980085.IB H19华汽 1/19 华汽债 01
152218.SH/1980191.IB H19华汽 2/19 华汽债 0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进展
的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关于华晨集团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工商银行金融
借款纠纷的民事裁定书事宜)
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 号
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层
2024 年 4 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晨集团”)对外披露的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开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开证券作为华晨集团发行的“H17华汽1”、“H18华汽1/18华汽债01”、
“H18华汽 2/18华汽债 02”、“H18华汽 3/18华汽债 03”、“H19华汽 1/19华
汽债 01”、“H19华汽2/19华汽债0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华晨集团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华晨集团于 2024年 4月 15日出具《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
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披露了华晨集团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事宜。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与被告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受理,涉案金额48,337.53 万元。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2021 年 8 月 4 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在编号为0340002109-2019 年(保税)字 00013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对被告华晨
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享有本金 1.2 亿元及利息(截止 2020 年 9 月 9 日的
利息为 890,600.89 元,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5日止,按借款合
同约定的标准收利息及复利,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 日止,按
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收罚息及复利)的债权;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在编号为0340002109-2019 年(保税)字 00030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对被告华晨
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享有本金 1.8 亿元及利息(截止 2020 年 9 月 9 日的
利息为 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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