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017.SH H17华汽 1
127859.SH/1880183.IB H18 华汽 1/18 华汽债 01
127860.SH/1880184.IB H18 华汽 2/18 华汽债 02
127893.SH/1880227.IB H18 华汽 3/18 华汽债 03
152134.SH/1980085.IB H19 华汽 1/19 华汽债 01
152218.SH/1980191.IB H19 华汽 2/19 华汽债 0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事项
的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关于华晨集团法定代表人变动事宜)
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号
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1-9层
2024 年 12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晨集团”)对外披露的文件、公开信息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开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开证券作为华晨集团发行的“H17华汽1”、“H18华汽1/18华汽债01”、
“H18华汽 2/18华汽债 02”、“H18华汽 3/18华汽债 03”、“H19华汽 1/19华
汽债01”、“H19华汽 2/19华汽债0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华晨集团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涉及重大事项情况
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公司”)就近日关于公司重大事项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2 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华晨集团股东决定如下:
一、免去刘延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派张悦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提交章程修正案。公司新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悦,男,汉族,1983年 11月出生,2011年 8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沈阳市委办公室调研处处长、综合一处处长,共青团沈阳市副书记、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沈阳市大东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 11 月至今任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重整工作,并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履行相关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
国开证券将继续跟进华晨集团的各类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华晨集团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相关事宜以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与华晨集团及管理人积极沟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债权保障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国开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债权代理/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国开证券将持续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则进行披露,提醒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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