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1
关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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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16 津投 01
16 津投 02
16 津投 03
17 津投 01
债券代码:
136246
136382
136635
143080
17 津投 03 143225
17 津投 05 143292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
关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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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或“受托管理人”) 编制。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
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提供的资
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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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16 津投 01
发行主体: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证券代码: 136246。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
为 3.34%。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 5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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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首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
起息日: 2016 年 3 月 1 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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