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30
债券代码:136246.SH 债券简称:16 津投 01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1 年 3 月 1 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提前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已全部回售,且回售债券已全部注销,根据《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 年付息公告》、《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 年债券回售
实施结果公告》等,在 2021 年 3 月 1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
本金及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相应利息,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
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6 津投 01
3、债券代码:136246.SH
4、发行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0.00 亿元
6、债券期限: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3.34%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若投资者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1 日(上述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 年债券转售实施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回售总金额为 2,000,000,000.00 元,已全部回售。转售金额为 0.00 元。注销未转售债券金额为 2,000,000,000.00元,已全部注销。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34%,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33.4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6 年 3 月 1 日
4、资金兑付日:2021 年 3 月 1 日
5、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6、提前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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