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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06 16:05:36 股吧网页版
136246: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6

债券代码: 136246.SH 债券简称: 16 津投 01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1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
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
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
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23 回售简称: 津投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仅限交
易日) 。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能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仅限交易日) 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1 年 3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
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大沽北路 161 号
联系人:吴滨
联系方式: 022-23191193
2、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邢超
联系方式: 010-8513075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签
章页)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2021 1 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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