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债券代码: 135548 债券简称: H 融创 05
债券代码: 136624 债券简称: H 融创 07
债券代码: 118470 债券简称: H6 融地 01
债券代码: 163376 债券简称: PR 融创 01
债券代码: 163377 债券简称: 20 融创 02
债券代码: 114821 债券简称: H0 融创 03
债券代码: 149350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1
债券代码: 149436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3
债券代码: 133033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4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创集团”)于 2022 年10 月收到诉状及应诉通知书。该案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由青
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
法民事判决书》(2022)青 01 民初 114 号,并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青海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青民终 136 号。
(二)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公司”)
被告:四川彭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祖文化公司”)、四川省环融中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融中军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公司”)。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
2021 年 1 月,五矿信托公司与彭祖文化公司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
回购合同》,约定由彭祖文化公司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给五矿信托公司,同时约定彭祖文化公司对其转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负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款为“回购本金+回购溢价”。
2021 年 1 月,五矿信托公司与彭祖文化公司、环融中军公司签订的《共同
连带回购协议》、《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补充协议》及五矿信托公司与环融中军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由环融中军公司对《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和《共同连带回购协议》项下回购价款、其他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以环融中军公司名下持有的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的乐高乐园第三期、第四期、第六期共计 16 宗住宅用地使用权为五矿信托公司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2021 年 1 月,五矿信托公司与融创房地产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融创房地产公司为五矿信托公司在《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和《共同连带回购协议》项下回购价款、其他款项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1 月 28 日,五矿信托公司向彭祖文化公司如约支付《特定资产收益
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转让价款 2,000,000,000 元。
根据《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彭祖文化公司应
当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但彭祖文化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回购价款,未按时支付回购溢价款,构成实质违约。
2、诉讼请求
(1)五矿信托公司请求判令彭祖文化公司、环融中军公司共同向五矿信托公司支付回购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
(2)五矿信托公司请求判令对环融中军公司提供的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的乐高乐园第三期、第四期、第六期共计 16 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五矿信托公司在前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3)五矿信托公司请求判令融创房地产公司对前述诉讼请求“(1)”项下彭祖文化公司、环融中军公司应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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