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2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川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5845.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1
债券代码:185846.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2
债券代码:137717.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3
债券代码:137718.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4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发行首日 期限(年) 发行利率
22 华资 Y1 50,000 2022-6-2 2+N 3.03%
22 华资 Y2 100,000 2022-6-2 3+N 3.26%
22 华资 Y3 50,000 2022-8-24 2+N 2.72%
22 华资 Y4 100,000 2022-8-24 3+N 2.95%
二、重大事项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条、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川财证券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三、影响分析
川财证券在接到警示函的处罚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2华资Y1、22华资Y2、22华资Y3及22华资Y4的受托管理人,认为上述事宜对发行人的经营和22华资Y1、22华资Y2、22华资Y3及22华资Y4的偿债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2华资Y1、22华资Y2、22华资Y3及22华资Y4的受托管理
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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