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31 18:53:57 股吧网页版
138535: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 , 按 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但集团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 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 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
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 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 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 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境外经营控制权时, 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 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待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 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千少数所有者权益, 不转入当期损益。 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 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 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 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
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 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且此
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 仅为对本金和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