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33 号)批准,在原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隶属于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751025196U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3,315,308,700.00 元,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
2007 年,公司所属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方案
于 2007 年 9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
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419 号文)批准,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对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转换成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经实现了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葛洲坝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葛洲坝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7 号)核准。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中国能建拟通过向葛洲坝股份除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股份。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
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7 号)。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葛洲坝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提出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 年 9 月 9 日,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
交所决定对本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本公司属建筑施工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和综合服务等。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四、11“存货”、四、16“固定资产”、四、19“无形资产”、四、25“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1“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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