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2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017.SH H17 华汽 1
127859.SH/1880183.IB H18 华汽 1/18 华汽债 01
127860.SH/1880184.IB H18 华汽 2/18 华汽债 02
127893.SH/1880227.IB H18 华汽 3/18 华汽债 03
152134.SH/1980085.IB H19 华汽 1/19 华汽债 01
152218.SH/1980191.IB H19 华汽 2/19 华汽债 0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
的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关于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三实向股东沈阳汽车提供借款相关
事宜)
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 号
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2024 年 8 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晨集团”)对外披露的文件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开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开证券作为华晨集团发行的“H17华汽1”、“H18华汽1/18华汽债01”、
“H18华汽 2/18华汽债 02”、“H18华汽 3/18华汽债 03”、“H19华汽 1/19华
汽债 01”、“H19华汽 2/19华汽债 0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华晨集团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涉及重大事项情况
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出具《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
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三实向股东沈阳汽车提供借款相关事宜。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
或“本公司”)重整一案。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
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于,2023 年 8 月 2 日裁定批准《华晨
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2024年8月2日,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三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实”)向股东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提
供 37 亿元借款,期限 3 年,借款利率 3.35%,相关协议已签署完毕。”
国开证券将继续跟进华晨集团的各类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华晨集团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相关事宜以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与华晨集团及管理人积极沟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债权保障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国开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权代理/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国开证券将持续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则进行披露,提醒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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