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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召开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13

债券简称:18亦庄01 债券代码:143074

关于召开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8月

1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亦庄国

投”)于2018年7月27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30亿

元,债券简称“18亦庄0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143074.SH。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人设立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18亦庄01”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1、建设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户:11050171360000000182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23024

2、平安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银行账户:15000090124115

大额支付行号:307100030723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德政路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德政路支行

银行账户:911009010001266673

大额支付行号:403100005008

4、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户:321130100100166787

2

大额支付行号:309100003237

同时,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

协议,分别约定各开户行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

因公司内部银行账户管理的需要,发行人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

据《募集说明书》、《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发行人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召

集人”)签订的《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提议于

2019年8月30日召开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注销北京亦庄国际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见附件1)。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务常设联系人、主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主持人:张希朦

电话:021-38677928

传真:021-38676666

电子邮箱:yzgtxmz@163.com

3、召开时间:2019年8月30日上午10时

4、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4层

2412会议室

3

5、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结合,记名式投票表决。

如无法当场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19年8月30日17:00

时前)将表决票(附件3或附件4)传真至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号院1号楼(传真请见发行人的联系方式),并于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

盖章原件寄送至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地址请见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

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6、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9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审议事项

《关于注销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附件1)。

三、出席会议对象及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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