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4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幢)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申请仲裁、 参与重组
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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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公司对如下事项进行承诺: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
资、小额贷款以及委托贷款业务, 且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将用于披露的用途,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投向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载明用途使用,不用于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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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326.0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24.02%;本期债券
上市前,本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21.72 亿元、 5.81 亿元和 4.36 亿元,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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