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43311: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20

债券代码:143311 债券简称:17 义乌 01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0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义乌市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义乌市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82137
2、回售简称:义乌回售
3、回售登记期: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限
交易日) 。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限交易日) 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贝村路 955 号总部经济园 A1 六楼
联系人:王啸骋
联系电话:0579-85667055
2、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才深
联系电话:010-86451467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签章页)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