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1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发行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8 津投 04、 143727。
3.发行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3.00 亿元,
期限 5 年。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付息日: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7 月 17 日。 (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 18 津投 04” 的票面利率为 5.28%,每手“ 18 津投 04” (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8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及债权登记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16 日
2、本次付息日: 2019 年 7 月 17 日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
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 18 津投 04” 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42.24 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手“ 18 津投 04” 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52.80 元(含
税)。
3、对于持有“ 18 津投 04”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 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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