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2
2019年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一月
2019 年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将不会新增地方
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
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
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
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2019 年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第一期) 券募集说明书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9年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社会
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第一期) (简称“ 19吴江01”) 。
(二) 本期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期为第一期,本期发行总额不超过7.50亿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设置提
前偿还本金条款,即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6年, 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的10%偿还债券本金,自债券存续期第7年至第10年,每年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的15%偿还债券本金。
(四)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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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
(五)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6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的10%、 10%、 10%和1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
至第10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 15%、 15%和15%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 前2年每年应付利息单独支付, 后8年每年的应付利
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 六)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 七) 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
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 八) 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九)债券担保: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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