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017.SH H17 华汽 1
127859.SH/1880183.IB H18 华汽 1/18华汽债 01
127860.SH/1880184.IB H18 华汽 2/18华汽债 02
127893.SH/1880227.IB H18 华汽 3/18华汽债 03
152134.SH/1980085.IB H19 华汽 1/19华汽债 01
152218.SH/1980191.IB H19 华汽 2/19华汽债 0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受托管理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关于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大连装备融资租赁
纠纷民事判决书事宜)
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号
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1-9层
2024 年 4 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晨集团”)对外披露的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开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开证券作为华晨集团发行的“H17华汽1”、“H18华汽1/18华汽债01”、
“H18华汽 2/18华汽债 02”、“H18华汽 3/18华汽债 03”、“H19华汽 1/19华
汽债 01”、“H19华汽2/19华汽债0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华晨集团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华晨集团于 2024年 4月 25日出具《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
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披露了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事宜。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0)辽 01民初 1819号。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尚未收到起诉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 年 9 月冻结了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金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1亿元和沈阳金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1.75亿元。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1年 4月 30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3)辽 01民初 16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欠付租金 66,578,872.2 元;
(二)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以 66,578,872.2 元为基数,
按 LPR 标准从 2022年 4 月 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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