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017.SH H17 华汽 1
127859.SH/1880183.IB H18 华汽 1/18华汽债 01
127860.SH/1880184.IB H18 华汽 2/18华汽债 02
127893.SH/1880227.IB H18 华汽 3/18华汽债 03
152134.SH/1980085.IB H19 华汽 1/19华汽债 01
152218.SH/1980191.IB H19 华汽 2/19华汽债 0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债券风险处置
措施和违约处置进展的
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 号
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层
2024 年 7 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晨集团”)对外披露的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开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开证券作为华晨集团发行的“H17 华汽 1”、“H18 华汽 1/18 华汽债 01”、
“H18 华汽 2/18 华汽债 02”、“H18 华汽 3/18 华汽债 03”、“H19 华汽 1/19 华汽
债 01”、“H19 华汽 2/19 华汽债 0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持续密
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第二季度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债券风险处置措施和违约处置进展公告如下:
一、风险和违约处置背景
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
华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2021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家企业适用合并重整。
二、国开证券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和违约处置进展情况
(一)华晨集团重整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
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4 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
2021年 3月 3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
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
(2020)辽 01破 21-8号《决定书》、(2020)辽 01破 21-9号《决定书》、(2020)辽 01破 21-10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2 年 7 月 21 日,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
//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表示华晨集团等 12家企业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与未通过《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
2023 年 6 月 3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