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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07 13:26:19 股吧网页版
2019年第一期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07

2019 年第一期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 月

2019 年第一期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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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 发行人承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次债券属于公司的自主

融资行为,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县政府及县财政局未对本次债

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财政补贴。本次债券的募投项目为湖南广东

桂阳家居智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不涉及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项目建成后,其厂房、家居企

业总部等房屋建筑物由公司自主销售或出租,县政府或县财政局将来

不会对项目予以回购。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

行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租售并自负盈亏。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2019 年第一期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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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第一期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19桂阳开发01”)。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由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其中3.68亿元用于湖南广东桂阳家居智造产业园(一期)建

设项目, 1.3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

券存续期的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

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

2019 年第一期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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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

销。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

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

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利率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

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

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

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

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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