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洪办发[2002]21 号),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原七个工业局办所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组成的国有独资公司,于 2008 年 2 月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08]123 号”抄告单及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洪国资字[2008]19 号”批复,同意公司更名为“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市属国有(集体)企业 130 多户,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对上级拨入的有关专项资金进行“专户核算,封闭运行”。故设立了“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再就业中心”、“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革资金专户”核算和管理所属企业改制及改革资金;设立了“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障金专户”核算和管理南昌市财政局拨入的所属企业应急保障资金;设立了“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管资金专户”核算和管理所属企业资产处置资金;设立了“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点产业引导资金专户”核算和管理市县区重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7442923177;注册资本:77,133.12 万元;法定代表人:葛彬林。
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中段。组织形式: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及咨询;技术转让(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实质控制人名称
本公司实质控制人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 合并财务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