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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8:28:42 股吧网页版
152470: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表及附注(担保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常州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由常州滨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首次出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常汇会验【2015】第 019 号验资报告。
第二次出资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5 日,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由常州汇丰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常汇会验【2015】第 058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3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的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为常州滨江盛达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文单(常政办【2023】165 号),决定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政府将常州滨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时,变更公司名称为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000,000.00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
币 1,000,000,000.00 元。

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23910105H,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 202
号 24 幢,法定代表人:何宁。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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