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8
2020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1 / 151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
务。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
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
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
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2020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2 / 151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
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意《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中的安排。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责。
五、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
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 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创孵化
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0 惠通双创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 亿元。
(三) 债券期限: 7 年期。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
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
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
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
一致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2020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3 / 151
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
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
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次还本时,本金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
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每
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
不计)。提前还本年度的当期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托管;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