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债券代码:2080395.IB/152690.SH 债券简称:20天台债 01/20天台债
债券代码:2180112.IB/152815.SH 债券简称:21天台债 01/21天台债
2020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及 2021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致 2020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及2021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20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天台债 01”)与 2021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天台债 01”)的《债权代理协议》,且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0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20 天台债 01 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 20 天台债 01 已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发行完毕;根据《2021 年
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21 天台债 01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1 天台债 01 已于
2021年 04 月 16 日发行完毕;20天台债 01 及 21 天台债 01 全体持有
人已同意委托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 20 天台债 01 及 21 天台债 01 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
评价,也未对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20 天台债 01 及 21 天
台债 01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债券基本要素
(一) 2020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 债券名称:2020 年第一期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天台债 01”)。
2. 债券代码:2080395.IB(银行间市场);152690.SH(上交所)。
3. 发行规模:人民币 8.00 亿元。
4. 债券余额:人民币 8.00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7(5+2)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从第3 个计息年度起,每年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若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分别于存续期的第 3、
4 个计息年度分别按发行总额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第 5 个
计息年度偿还发行总额的 20%和债券已回售部分的本金,第 6、7 个计息年度分别按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后债券剩余额度的 50%的比例偿还本金。
6.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4.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27年 12月 13日止。
8.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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