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2
2021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 月2021 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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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
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适当,在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2021 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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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1 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第一期)(简称“21 邹城债 01”)。
(二)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 6.50 亿元,其中基础
发行额为人民币 4.00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 2.50 亿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及第 5 年
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
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
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
末及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
利率在后 2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五)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2021 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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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年度末及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
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含本数)。
(六)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及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告
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
调整。
(九)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未回售本金的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
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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