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7
2021年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 月
2021 年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其不承
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
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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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权代理
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设置基础发行额和弹性配售额。
计划发行规模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如申购总量达到基础
发行额但未达到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
基础发行额进行配售。如申购总量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
触发倍数条件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
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本期计划发行规模(基
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按照基
础发行额进行配售。如申购总量达到强制触发倍数条件后,则必须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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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动弹性配售,按照本期计划发行规模(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
进行配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21年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温州铁投债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0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
10.0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2.0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5年,在第3、第6、第9、第12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存续
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或减去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
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
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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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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